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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律师Lv.6楼主+关注
- 2018-02-04 11:18 来自河南 驻马店
购房人 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住宅楼销售协议,值此交接合同所指房屋之际,确认如下事项:
一 已对交接房屋进行实地勘察,确认目测部分符合合同及预期,同意接收钥匙即为享有房屋的相关权利并履行管理义务。
二 原欠交房款已于接收房屋时一次性补足;尚欠房款 元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否则对逾期欠交部分承担20%的违约金及由此产生的诉讼、代理、利息等相关费用;按揭贷款本息按期如数偿还,由售房方作为按揭担保人的欠付本息若给售房方造成责任及损失的,愿意承担欠付本息20%的违约金及由此产生的诉讼、代理、利息等相关费用。
三 依据住宅楼销售协议第三项,用电和用水入户费已于接收房屋时一次性付清;或于签署确认书后20日内一次性付清,逾期所造成的麻烦或损失自行承担并解决。
四 依据住宅楼销售协议第四项,装修保证金已于接收房屋时一次性付清;或于实际装修前一次性付清,逾期所造成的麻烦或损失自行承担并解决。
五 依据住宅楼销售协议第六项,装修进料时开始即按标准交纳物业管理费,并服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 依据住宅楼销售协议第七项,接到售房方通知后及时办理房产证和支付工本、测量、契、 等一切相关的税费,并承担因拖延办理而给售房方造成的税费和诉讼、代理等损失。
购房人仔细阅读后确认以上均为本人自愿遵守的意思表示,并接收了房屋钥匙。
确认人:
二〇一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