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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新蔡法院判了

08-20 11:09 阅读 2501


“醉驾”入刑以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不少人存在错误认识

认为酒后驾驶机动车

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甚至有人酒后骑行电动车

躲避交警执法行为

殊不知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同样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9日,被告人黄某某酒后驾驶两轮电动车载着被害人周某某逆行,与赵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周某某受伤。后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检测认定,被告人黄某某血样检测乙醇含量为217.60mg/100ml,黄某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2024年9月12日,被告人黄某某主动到新蔡县公安局投案。2025年1月8日,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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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新蔡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乘车人周某某死亡,被告人黄某某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般交通肇事罪犯罪行为人往往对自己酒后驾车行为内心存在侥幸心理,轻信自己不会发生交通意外事件,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主观过失支配下,置自身和社会公共道路交通安全于不顾酒后盲目上路,最终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害后果的发生。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一是行为人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如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恶意追逐、冲撞、挤别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因违章驾驶,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定罪处罚。包括:(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30万元以上的。(2)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三是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属于典型的过失犯罪,通常情况下行为人对交通事故后果轻信能够避免,从而放任自己违章在公共道路上驾车行驶,最终酿成损害后果。四是行为人属于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交通肇事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机动车驾驶员,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员,甚至是行人,只要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均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外交通肇事发生后,要求交通肇事行为人履行积极救助受害人的主动作为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为躲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造成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死亡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在定罪量刑时,会对被告人加重刑罚追责力度。


法官温情寄语

“车轮之下,生命平等。

莫因‘非机动车’心存侥幸,

勿让一次酒驾、一次载人、一次逆行,

碾碎两个家庭的未来。

守规则、弃陋习——您的平安,是回家最近的路。”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新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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